
江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对外经济贸易工作的职能部门。
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外经贸方针、政策,参与制定全市外经贸政策、规章和实施办法。
(二) 会同有关部门编报对外经贸中长期进出口规划、年度进出口计划和外国政府贷款使用计划,参与制定外向型经济发展规划。
(三)指导、协调外经贸工作,宏观管理进出口工作;帮助外贸企业申办出口许可证,帮助企业申请进出口权;根据授权自主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审批、管理和上报外商投资项目,审批"三来一补"和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物资。
(四) 组织、指导外经贸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参加国内外展销会、展览会、洽谈会、招商会。
(五) 参与制定外商投资法规、政策和管理办法;指导、管理吸引外资、技术进出口和"三来一补"业务工作,督促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涉外法律、法规、合同情况;协助调查、处理外贸有关侵权、反倾销等问题。
(六) 收集、审核、上报并组织实施政府贷款项目,监督贷款偿还。
(七)制定外贸体制改革方案和配套办法;负责对外经济贸易业务统计,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八) 指导各市、区外经贸部门业务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和省外经贸厅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