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现在的时间是:2008-8-28 8:23:59                            
 当前位置:首页--办事指南

   外商投资企业报批程序

1、向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编制项目建议书及可行性报告报计划局备案

3、合资、合作企业中外各方签署合营合同、章程,外资企业制定章程和申请表报外经贸局审批

4、技术监督局申领企业代码

5、外经贸局核发批准证书

6、工商局核发营业执照

7、公安局刻制公章 符合办理进口设备免税确认手续的,向计划局、经贸局或外经贸局申请办理免税确认书

8、到海关、外汇管理局、税务局、财政局、检验检疫局、劳动社保局、环保局、消防局、银行等部门办理有关开办企业的各项手续


外贸管理科
纺配投标企业申请相关手续

初次取得纺配投标资格并要参加投标的企业要做以下工作:
一、填写《纺织品出口企业备案表》(要认真填写,尤其是企业的中、英文名称、地址,企业性质,联系电话等),交省经贸厅备案(我局可代交)。
二、制作企业信息盘交省经贸厅,申请程序许可号。制作程序:
1、登陆江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网站(网址:www.jmwjm.com),下载《电子投标》企业版2.3程序,并安装该程序。
2、在该程序中输入公司信息,并抽报信息盘。
3、将信息盘上交省经贸厅贸管处,我局也可代交。
三、取得程序许可号后,将其输入投标程序,即可生成招标密钥盘(该盘要做好备份,建议备份3张)。


初次中标,需要办理电子交款凭证的企业要做以下工作:
一、登陆江门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网站(网址:www.jmwjm.com),下载《招标二期》企业版1.21.1 正式版程序,并安装该程序。
二、进入该程序,使用招标密钥盘(仅用于申请招标二期密钥盘)输入并发送申请招标二期密钥盘信息。
三、与我局贸管科(电话:3501815)或EDI中心张毅(电话:8333091)联系,申请招标二期密钥盘。


联系方法:
对外贸易管理科: 联系人:姚卫中 电话:3501815
EDI中心 : 联系人:张毅 电话:8333091


加工贸易科

一、加工贸易业务报批
(一)办事依据
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
(二)资格条件
1、国有、民营企业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国有、民营加工企业已建成投产,经所在地市(区)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验厂确认具备生产能力;
2、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批准,已建成投产,资金到位率达到合同规定出资进度以上,办理了验资报告,经所在地市(区)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验厂确认具备生产能力,联合年检合格。
(三)所需资料
1、首次办理业务时检查以下原件或双面复印件: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企业所在地市(区)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登陆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审批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2、加工贸易业务申请表、以及进口料件、出口成品、出口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单耗等申请备案清单各1份;
3、经营企业(或外商投资企业)与外商签订并签字盖章的来料、进料加工合同正本3份(报省批合同4份);
4、流通性经营企业还需提供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委托加工合同正本3份(报省批合同4份);
5、需要进口设备的企业,需要提供进口设备清单3份(报省批合同4份);
6、涉及环境污染的项目,需检查当地环保部门的证明文件。
(四)办事流程:受理→分管人员审批→发证(或上报省审批)。
(五)办事时限:若企业资料完整无误,录入点和审批端电脑正常工作,能正常连接互联网,3个工作日内予以发证或完成初审、上报省工作。

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核查
企业首次办理加工贸易业务前需办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已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需每年核查1次,自企业所在地市(区)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1. 办事依据

1、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
2、商务部《关于开展全国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和生产能力核查的通知》(商贸字[2003]69号;
3、商务部关于使用新《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格式的通知(商办机电函[2005]39号

  1. 资格条件

(同加工贸易业务报批)

  1. 所需资料

1、检查以下原件或双面复印件: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或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上年度的审计报告或会计报表、外商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
2、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草稿)1份。
(四)办事流程:受理→分管人员审核(首次开展业务的企业,经办人需到企业现场核实生产能力后审核)→发证。
(五)办事时限:若企业资料完整无误,录入点和审批端电脑正常工作,能正常连接互联网,3个工作日内予以发证。

二、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业务报批

  1. 办事依据

1、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外经贸贸发[2001]594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加工贸易企业实施计算机联网监管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00号)。
(二)资格条件
1-2、(同加工贸易批准证审批)
3、海关实行A类管理,上年度加工贸易进出口额超千万美元(按海关统计);
(三)所需资料
1、检查以下原件或双面复印件: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或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外商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企业所在地市(区)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登陆中国国际电子商务网审批出具的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1. 办事流程:受理→分管人员初审→分管副科长(或科长)审批。

(五)办事时限:若企业资料完整无误,连接互联网正常,电脑正常工作,纸质批复和网上批复分别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报批
(一)办事依据
1、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4号);
2、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保税进口料件内销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管发第315号)。
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工贸易进口涉证商品转内销有关问题的通知》(商机电加字[2003]65号)
(二)资格条件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因故不能按规定加工复出口,而需将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在国内销售,或转用于生产内销产品,须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有效期限内逐级报省级外经贸部门批准。
(三)所需资料
1、详细陈述加工贸易批准证编号、合同编号、海关手册编号、批准证有效期、合同核销情况和转内销原因的内销申请报告1份(属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保税进口料件需2份),内销申请报告须经主管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加具意见;
2、加工贸易进口料件保税内销申请表1份;
3、经营企业与外商签订并签字盖章的终止合同的协议书正本1份(属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保税进口料件需2份);
4、向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承诺申请内销的保税进口料件或其制成品仍存放在企业仓库内的承诺函1份(属于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保税进口料件需2份);
5、检查:《加工贸易批准证》正本、《海关加工贸易登记手册》正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2复印件。
6、属于涉证(如自动进口许可证)的进口料件因故转内销,检查相关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原件,并提交相关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复印件2份。
(四)办事流程:受理→分管人员初审→分管副科长(或科长)审批→发证(或上报省外经贸厅审批)。
(五)办事时限:若企业资料完整无误,录入和审批电脑正常工作,3个工作日内予以发证、或完成初审、上报省工作。

四、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内销产品用原材料进口报批
(一)办事依据
省外经贸委《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加工贸易及生产内销业务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外经贸资管字[1999]055号)。
(二)资格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批准,已建成投产,资金到位率达到合同规定出资进度以上,办理了验资报告,具备生产能力,联合年检合格;
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规定外销比例小于100%;
3、其中生产内销产品部分需要进口原材料生产;
4、申请进口的原材料,不属于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属于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按进口许可证或自动进口许可证报批程序办理)。
(三)所需资料
1、检查以下原件或双面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
2、外商投资企业生产内销产品用原材料进口申请表1份。
(四)办事流程:受理→分管人员审批→发证。
(五)办事时限:若企业资料完整无误,录入和审批电脑正常工作,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五、外商投资企业电子口岸入网业务报批
(一)办事依据
按海关总署有关规定,电子口岸各联网部门网上审批。
(二)办事条件
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批准。
(三)办事所需资料
企业电话告知以下内容:企业名称、法人代码、电话、联系人;
(四)办事流程:电话受理→分管人员根据企业在外经贸部门的电脑档案网上审批。
(五)办事时限:若企业电脑档案资料与电子口岸网上备案资料相符,连接互联网正常,审核电脑正常工作,3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

六、外商投资企业自动进口许可证报批(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许可证报批参照此程序报批)
(一)办事依据
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实施》([1995]外经贸资发第389号)。
(二)资格条件
1、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批准,已建成投产,资金到位率达到合同规定出资进度以上,办理了验资报告,具备生产能力,联合年检合格;
2、外商投资企业合同规定外销比例小于100%;
3、其中生产内销产品部分需要进口原材料生产。
(三)所需资料
1、检查以下原件或双面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
2、每年首次办理时提交经主管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申请报告2份;
3、经主管市(区)外经贸主管部门加具意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自动进口许可证申请表2份,;
(四)办事流程:受理→分管人员初审→分管副科长(或科长)复核→上报省审批。
(五)办事时限:若企业资料完整无误,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省工作。

七、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报批

  1. 办事依据

按商务部、省外经贸厅有关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管理的规定执行。
(二)资格条件
1、进口企业、进口商品使用企业和对外成交企业是依法批准成立的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并已投产开业,工商年检合格;
2、进口企业须有该商品的经营权,进口商品使用企业是该商品的直接使用企业或直接经营销售企业,对外成交企业必须有该商品的进出口经营权。
(三)所需资料
1、申请企业、使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重要工业品自动进口许可证明申请表3份。
(四)办事流程:受理→分管人员初审→分管副科长(或科长)复核→上报省审批。
(五)办事时限:若企业资料完整无误,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省工作。

八、进口关税配额报批

  1. 办事依据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国家发改委令2003年第4号);
(二)资格条件
1、国有、民营企业已投产开业,工商年检合格;
2、外商投资企业依法批准,已建成投产,资金到位率达到合同规定出资进度以上,办理了验资报告,具备生产能力,联合年检合格;
3、申请企业必须是进口商品的直接使用单位。
注意:申请期为每年10月15-30日。
(三)所需资料

  1. 检查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复印件;
  2.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报告2份;
  3.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申请表2份;

4、上年有进口实绩的企业,需提交上年度进口关税配额证海关验放联复印件或进口报关单复印件1份。
5、新申请企业,需检查上年度会计审计报告。
(四)办事流程:受理→分管人员初审→分管副科长(或科长)复核→上报省审批。

  1. 办事时限:若企业资料完整无误,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上报省工作。

九、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的确认和考核
(一)办事依据
1、外经贸部《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1996]外经贸资发第822号);
2、《广东省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暂行实施细则》(粤外经贸资管字[1998]048号)。
(二)资格条件
1、必须是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
2、上年出口额达到当年全部产品销售额的50%以上;
3、上年实现营业外汇收支平衡有余;
4、上年实现利润总额为盈利;
5、联合年检合格,资金到位率达到合同规定出资进度以上。
(三)办理所需资料
1、检查以下原件或双面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上年度外汇审计报告;
2、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考核)申请报告1份;
3、产品出口企业确认(考核)申请表1份;
4、上年度的外商投资企业的产品出口实绩考核报表1份;
5、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确认的上年度的考核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外汇收支平衡表1份;
(四)办事流程:受理→分管人员初审→分管副科长(或科长)审核→发证。
(五)办事时限:若企业资料完整无误,3个工作日内予以发证。

十、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确认和考核
(一)办事依据
1、外经贸部《关于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实施办法》([1996]外经贸资发第822号);
2、《广东省确认和考核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的暂行实施细则》(粤外经贸资管字[1998]048号)。
(二)资格条件
1、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项目;
2、采用国际先进和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3、生产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
4、领取了省科技部门颁发先进技术企业证书或通过ISO质量认证等。
5、联合年检合格,资金到位率达到合同规定出资进度以上。
(三)办理所需资料
1、检查以下原件或双面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
2、先进技术企业确认申请报告2份;
3、先进技术企业确认(考核)申请表2份;
4、有关证明材料2份,如省科技部门颁发先进技术企业证书、企业获ISO9000系列等国际质量体系认证,上级有关部门授予的企业或产品(或成果)的获奖证书等;
5、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各1份;
6、企业生产线验收报告1份;
7、主要技术性文件表各1份:
(1)关键设备或生产线先进性对比表;
(2)关键工艺先进性对比表;
(3)产品功能和技术先进性对比表;
(4)主要原材料与单耗先进性对比表;
7、企业技术转让协议1份;
8、有关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和环境保护检测报告1份。
(四)办事流程:受理→分管人员初审→分管副科长(或科长)复核→上报省核准。
(五)办事时限:资料完整无误,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转报省工作。

十一、外商投资企业进口自用物资报批
(一)办事依据
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管理实施细则》([1995]外经贸资发第389号)。
(二)资格条件
1、企业依法批准,已建成投产,联合年检合格,资金到位率达到合同规定出资进度以上。
2、企业申请的进口自用物资必须是生产经营必需的原材料、零部件或辅助工具,全部进口物资仅供企业自用。
(三)办理所需资料
1、检查以下原件或双面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验资报告;
2、企业的申请报告2份;
3、进口自用物资清单2份。
(四)办事流程:受理→分管人员加具意见。
(五)办事时限:若企业资料完整无误,1个工作日内予以批复。

十二、外商投资企业港澳私人小汽车入出内地行驶牌证报批
(一)办事依据
省政府有关规定。
(二)具备的条件
1、办理一辆:国外、香港、台湾商户办的企业,实际投资额100万美元(或800万港元)以上;澳门商户办的企业,实际投资额40万美元(或320万港元)以上。
2、增加一辆:国外、香港、台湾商户办的企业,实际投资额800万美元或6400万港元以上;澳门商户办的企业,实际投资额200万美元或1600万港元以上。
3、增办第三辆:国外、香港、台湾商户办的企业,实际投资额2000万美元或16000万港元以上;澳门商户办的企业,实际投资额1000万美元或8000万港元以上。
(三)所需资料:
1、申请报告书1份,
2、港澳入出境车辆及驾驶员申请表;
3、企业批文、合同、章程、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省内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原件和2份复印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1份);
6、中文版的香港商业登记文件(香港商户提供)、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汽车登记局证明文件(澳门商户提供)。私家车车主名称与投资外方公司不符的(主要是国外商户和台湾商户提供),另须提供下列文件之一:⑴该公司经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的《周年申报表》或香港律师行出具的国外商户与香港公司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⑵澳门律师行出具的国外商户与澳门公司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7、香港或澳门车辆登记文件(原件和复印件);
8、驾驶员的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香港驾驶证(复印件)、国内驾驶证(复印件)、正面大一寸免冠相片6张,车辆前方左侧88×60mm照片6张。
(四)办事流程:受理→分管人员初审→分管副科长(或科长)复核→上报省公安厅车管所审批。
(五)办事时限:若企业资料齐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省公安厅审批。

十三、外商投资企业及“三来一补”企业粤港自货自运直通厂车粤港澳行驶牌证报批
(一)办事依据
省政府的有关规定。
(二)资格条件
1、必须是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或三来一补企业;
2、企业月平均进出口货运量达60吨,年工缴费(加工费)结汇100万港币以上的协议合同(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办理所需资料
1、申请报告书2份,企业人员的工作证;
2、港澳入出境车辆及驾驶员申请表;
3、企业批文、合同、章程、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加工贸易合同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4、省内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验资报告(原件和2份复印件),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6、中文版的香港商业登记文件(香港商户提供)、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商业及汽车登记局证明文件(澳门商户提供)。私家车车主名称与投资外方公司不符的(主要是国外商户和台湾商户提供),另须提供下列文件之一:⑴该公司经香港公司注册处注册的《周年申报表》或香港律师行出具的国外商户与香港公司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⑵澳门律师行出具的国外商户与澳门公司隶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7、香港或澳门车辆登记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8、驾驶员的回乡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香港驾驶证(复印件)、国内驾驶证(复印件)正面大一寸免冠相片6张,车辆前方左侧88×60mm照片6张。
9、粤港澳直通厂货车审批表4份
(四)办事流程:受理→分管人员初审→分管副科长(或科长)复核→上报省外经贸厅和省公安厅车管所审批
(五)办事时限:若企业资料齐全,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转报省外经贸厅和省公安厅审批。
十四、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一)办事依据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实行联合年检的实施方案的通知》(1998年外经贸发第938号)
(二)、资格条件
去年12月31日前领取了《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在江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并且企业处在有效经营期内。
(三)所需资料
1、年检报告书复印件1份;
2、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2原件;
3、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1. 验资报告复印件1份;
  2. 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1份
  3. 上年度外商(台港澳侨)投资企业经营状况统计表

(四)办事流程:受理→分管人员初审→分管副科长(或科长)审核→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2原件上盖章。

(五)办事时限:若企业资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核通过。


网站:http://www.jmwjm.com
电邮:pengjianzong@jiangmen.gov.cn
地址:江门市白沙大道西10号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责任人:彭健宗      咨询电话:3507373、3501830、3501803
传真电话:3501802    

 

 

 

 

 

江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文件管理系统 Ver 1.0   版权所有:江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